海外股票基础数据库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采招2022-2364) |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海外股票基础数据库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48.83万元,招标人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招标内容:采购1源海外股票基础数据库,用于指数、估值、ESG等业务(含用于指数业务的数据授权,用于指数构建及指数计算。中证使用海外数据无需再单独与其他交易所签署授权协议)。需求清单详见附件1-海外股票基础数据库需求清单。2.项目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55号B楼。3.服务期:【自招标人向中标人发送数据接入通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服务起始日”)起三(3)年。4.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548.83万元(含税)。 5.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548.83万元(含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海外股票基础数据库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海外股票基础数据库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经营良好。 2.投标人应书面承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与招标人、招标人股东单位(即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的合同履约过程中,没有重大违约记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对其符合上述要求做出的承诺,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 3.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违法违规情形及风险,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 商标权或其他权利或权益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违法违规指控,投标人应依法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合同项下的违约及赔偿责任、代为承担因前述指控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后果。 4.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投标人所提供服务以及对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所提供的各种资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分包、转包。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6.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应至少具有一个同类项目经验,且能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 7.投标人应对招标项目具有服务支持能力、完善的服务制度、专业的服务保障团队。投标人应承诺,如果投标人中标,投标人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业务和技术内容,并满足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17日 09时00分到2023年10月23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上述获取日期范围内委派授权代表持如下资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为境外单位,应提供在其所在国家或地区合法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及相应的翻译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投标人应书面承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与招标人、招标人股东单位(即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的合同履约过程中,没有重大违约记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违法违规情形及风险,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或权益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违法违规指控,投标人应依法承担责任的承诺 书,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合同项下的违约及赔偿责任、代为承担因前述指控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后果(格式自拟); 5.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投标人所提供服务以及对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所提供的各种资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分包、转包。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不得同时投标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7.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应至少具有一个同类项目经验,且能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 8.投标人应对招标项目具有服务支持能力、完善的服务制度、专业的服务保障团队证明文件或承诺书。投标人应承诺,如果投标人中标,投标人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业务和技术内容,并满足相关要求(格式自拟); 9.保密承诺函(格式参见公告附件)。 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17楼A室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1000元 /本,售后不退。 注:①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资料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②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③投标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应以中文为准,如果因为语言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17楼A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0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17楼A室 七、其他 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及“亚新网站中国有限公司平台https://www.aljmla.com”发布,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述网站通知,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关注。 2.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党建(纪检)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55号B楼 联系人:茅彦文 电话:021-5018655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亚新网站中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17楼A室 联系人:陆俊仕、汪琳 电话: 021-50338362 电子邮件: zxb_nine@163.com 附件保密承诺函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填入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承诺人”)拟参加海外股票基础数据库项目(以下合称为“本项目”)的投标,特出具本保密承诺函。 1.本承诺函提及的“保密信息”是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为进行本次招投标,以任何媒介方式(包括口头、书面及其他方式)提供给承诺人的所有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型号/清单、文件拷贝、图纸、政策信息及其他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任何数据。 2.承诺人保证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直至保密信息非因承诺人的原因且以招标人认可的方式为公众知晓或进入公众领域的期间,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2.1承诺人保证对保密信息妥善保管,仅为完成本次招投标之目的而正当使用,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保密信息做出任何其他目的的披露、使用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人泄露、扩散,向各类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站、论坛等)和公开场合透露或公布等。 2.2承诺人保证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以与保护自己保密信息一样的勤勉职责保护招标人的保密信息,并且只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确有必要知晓该信息的承诺人的雇员、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且该等人士已事先同意受本承诺函条款的约束。 2.3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招标人可随时取消承诺人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按本项目中标价的10%向招标人承担违约金; (2)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3)按对招标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本承诺函或保密信息的披露未做出任何关于知识产权使用许可的规定或做出任何该等暗示,也不得解释为招标人有义务向承诺人提供信息。 4.本承诺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并且承诺人已经为出具本承诺函获得一切必要授权。 5.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保密信息非因承诺人的原因且以招标人认可的方式为公众知晓或进入公众领域。 承诺人(购买招标文件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